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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承诺的撤回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五)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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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例题

  1.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且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 ),视为到达时间。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C.收件人在该特定系统首次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D.收件人在该特定系统或其他系统首次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答疑编号11202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2.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称为( )。

  A.承诺延误

  B.承诺超期

  C.新要约

  D.再要约

  【答疑编号11202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3.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其含义是( )。

  A.主体合格和内容合法

  B.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C.内容合法和目的合法

  D.目的合法和形式合法

  【答疑编号11202104: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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