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之三(四)

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之三(四)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①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

  ②专有性(排他性);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③地域性;

  ④时间性。

  1)著作权法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体:著作权人。

  客体: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作品。

  侵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专利权法

  专利申请人及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受让人。

  客体:发明、适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纠纷解决:请求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法

  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主体:拥有商标权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

  客体:商标。

  侵权处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

4 页  [1] [2] [3] 4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