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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之一(二)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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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册有效期3年。

  5)再注册

  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注册手续。

  6)变更注册

  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注销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及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执业道德的。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2)恪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分14个专业,二级建造师分10个专业。

  ◆提倡“一师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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