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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之二(二)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3)其他组织

  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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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类型:

  ①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②法人组织的二级机构。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表现形式:

  ①财,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②物,具有经济价值物质;

  ③行为,有意识的活动;

  ④非物质财富,脑力劳动(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和义务。

  1)民事权利

  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2)民事义务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义务与权利是相互对应的。

  2Z20102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

  (2)客体变更;

  (3)内容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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