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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三)

2009-6-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Z201033  施工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

  1.申请办理的程序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1)领取《申请表》;

  (2)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审批(15日)。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领。

  2.管理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一致。

  (2)现场备查。

  (3)不得伪造和涂改。

  3.领取后的规定

  (1)3个月内开工。

  (2)申请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时,应报告。

  超过1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4)批准开工报告的,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报告。

  超过6个月不开工的,应重新办理。

  2Z201034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

  (2)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处0.5~3万元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0.5~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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