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四是部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不能胜任日益复杂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有关法规授权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如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还需尽快出台;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筑市场形成买方局面,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中介机构在从事政府不该管和企业不能做的事项方面的作用没有发挥的基础。
对于上述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健全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等方面着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高于3.44;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清出市场。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5 5”,即要完成五大基本任务、建立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五大环境要素。
五大基本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我部去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本地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推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正意义就在于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伤害事故“金字塔”理论,常常1倍数量的重伤事故背后会发生29倍的轻伤事故,同时有300倍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即1:29:300,我们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大量减少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为激发各地以及广大企业、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125工程”,即在各地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每年在全国评选10个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先进地区或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0个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00名“三类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50个施工企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在我部最新印发的《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范围,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发生事故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时限和有关要求,同时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监理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工程情况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情况。我部日前已将各地上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名单在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补充规定的要求,强化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第一,要按照我部VIP明电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专项检查,自查重点是两大方面,即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情况。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对擅自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直至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三月中下旬和四月份,我们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重点地区督查和开展针对全国各地区的执法检查。关于上述检查的通知我们已经以VIP明电形式发给了大家,请各地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