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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20日

2011-6-25  作者:  来自于:河南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考试专业类别调整的通知》(国人厅[2007]213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原河南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7号)精神,现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考专业类别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11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相应专业时须提交资格证书,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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