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进行。请各单位按照《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