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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象山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18日

2011-5-19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该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9月25日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4日至1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9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尤其专业科目不要报错,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5月17日至19日到县人事局专技科(丹城丹河路,象山县海岸带管理中心三楼,电话:65796620)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天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16422、87145993);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或各地人事部门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订购。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社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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