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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阳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4日至18日(二)

2011-5-19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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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前,由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称培训科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金华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计划

  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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