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精神,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地区”选项,以便统计参考情况。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至12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1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2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