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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债的分类

2012-8-1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债的常见分类

  债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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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这是对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分类。根据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可将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2.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之债既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多数人之债中不分份额地承担债务,其中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多数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

  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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