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出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则规定货物招标文件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投标邀清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