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1.约定变更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IZ3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合同转让是债的转让的一种。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这一特征。
一、合同转让的分类
合同转让的类型有: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
二、合同权利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l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