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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了解撤销权(二)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 、合同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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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约定变更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IZ3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合同转让是债的转让的一种。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这一特征。

  一、合同转让的分类

  合同转让的类型有: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

  二、合同权利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l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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