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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程造价关于工期索赔的问题

2009-4-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学员提问:

  某工程按原合同分两阶段,土建工程18个月,安装工程9个月,若以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土建工程量折合300单位,安装工程可折合100个单位。合同规定工程变动不超过10%不能要求索赔工期,若实际土建和安装工程量增加到500和160单位,则工期索赔为(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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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40

  B.13.04

  C.13.36

  D.14.65

  请问:我算出的答案是14.7,可是答案是选C,他是怎么算的呢

  教师解答:学员您好:

  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上限为:300×1.1=330个相对单位

  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上限为:100×131=110个相对单位

  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的工期延长:

  土建工程工期延长=18×(500/330-1)=9.27个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9×(160/110-1)=4.09个月

  答案为13.36,参见教材P302例题7.2.4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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