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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程监理关于项目进度计划的一些问题

2009-4-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学员提问:

  1.在控制工作中,怎样理解即需要编制又需要控制,“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什么不需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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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阶段工作计划与阶段性进度计划,有什么区别?

  3.“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要监理做的话,那么施工单位做什么?第127页为什么又说监理只需要审核不需要编制?

  教师解答:学员您好:

  问题1:

  (1)进度计划只有编制出来,实施控制才有依据。如果只编制,不控制,那么就会引起工期和成本的增加。如果只控制、不编制,就没有依据和整体把握,不能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此,进度计划不仅要编制,还要控制。

  (2)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本身就是一项工作,可以作为一个任务来完成。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是设计准备阶段的任务,在设计准备阶段是不能进行控制的,因为总进度计划包括的很多工作还没有开始实施,所以没有控制对象。在这个阶段,只能做设计准备工作的进度控制,这只是总进度计划的一部分内容而已。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只在其所在的阶段编制,因此在实施设计和施工的时候可以进行其所在阶段的进度控制。

  问题2:设计阶段工作计划是整个设计工作的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是将整个设计工作分成几个阶段,针对其中的每个阶段或者是某一个阶段制定一份计划。当然,施工阶段也可以有阶段性计划。

  问题3: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要监理做,因为建设单位也要了解项目的进度,根据监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招标工作的开展。127页教材中并没有说监理只能审核,标题中明确指出“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后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当工程分批发包又没有总包或者平行发包时,需要监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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