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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二)

2009-4-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3、学历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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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中专的学历可参照国人部发[2004]16号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不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其他专业可与人事部门协商确定。

  4、滚动问题。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5、证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格式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格式,地方自行印制并发放。

  6、职责分工。

  各地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7、考试试题库及合格分数线。

  建设部负责组织老师建立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库,制定标准答案并提供合格线参考标准。

  8、阅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采用机读方式阅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客观题采用机读方式阅卷,主观题采用人工方式阅卷。各地根据统一标准答案自行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9、考试费用立项申请。

  各地可参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

  10、试卷供求及费用支付。

  建设部委托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二级建造师首次考试试题库建设的相关服务工作并预先垫支有关费用。选用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订试卷需求数量、试卷发送、费用支付等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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