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在册建造师个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规定,注销蔡丽光等18人二级建造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布。
附件:注销注册的蔡丽光等18位二级建造师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在册建造师个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规定,注销蔡丽光等18人二级建造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布。
附件:注销注册的蔡丽光等18位二级建造师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