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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公示(闫晓光等18名)

2012-4-5  作者:  来自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吉建管[2007]21号),经审核,闫晓光等17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李晓平等1人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9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省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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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12室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传真):0431-82752563

  联系人:封沙

  附件:

  闫晓光等17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李晓平等1人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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