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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工程纠纷的处理(二)

2012-5-24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

  一、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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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和解的适用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二、调解

  (一)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二)调解的形式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是民间调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下,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无约束力

  行政调解,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无约束力

  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Z203020证据

  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掌握证据的种类才能正确搜集证据;掌握证据的保全才能不使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灭失;掌握证据的应用才能真正发挥证据的作用。

  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和物证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为书证载体),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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