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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09-6-4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的有关规定

  2K321020掌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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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K321021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路面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

  ①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A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B当地设区政府C交通行政主管部门D当地市政府

  E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答案:AE

  2K321030掌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号令)的有关规定

  2K321031申请施工许可证所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该法规第5条规定: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②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③施工单位已确定。

  ④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⑤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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