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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法律规(二)

2009-6-4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依《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①项目经理应随时掌握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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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增减。

  ●质量及特性变更。

  ●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工程删减。

  ●施工顺序变化。

  ●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②合同变更的处理

  ●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变更令,或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将变更向工程师提出申请。

  ●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③承包人必须掌握索赔知识,按要求进行:

  ●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

  ●准确、合理地计算索赔时间和费用。

  ④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做的评价工作

  ●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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