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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二)

2009-6-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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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3)并处10万元~30万元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6)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责任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施工单位安全措施

  (九)法律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主要负责人,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其它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3.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3)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定期和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由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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