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
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d )的决定。
a、不予注册 b、撤消注册 c、吊销注册 d、注销注册
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 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 b、
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
3、注册建造师王某
a、
c、
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 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 b、2007年9月 c、2009年3月 d、2009年9月
二、执业管理
1、 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
①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