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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三)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二)不予注册    重点:见本笔记本p   对比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例:

  因执业活动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5年

  其他原因    受刑罚 执行完 不满3年            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 不满2年

  注册之日前3年 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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