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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四)

2009-7-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①对费用控制: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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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进度控制: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项目上的应用。

  ③对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④对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家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采用的并不是真正的施工总承包,而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质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⑤对组织与协调: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对费用控制:某部分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对进度控制: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不依赖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

  ■对质量控制:对分包人来说,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

  ■对合同管理:对分包人工程款支付又可分为总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前者对加大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管理的力度更有利。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太大

  ■对组织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与分包人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削弱了管理力度

  ★一般是在施工图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特点:发包单位可以较早的确定和预测工程成本;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易于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发包单位易于对项目控制;必须完整明确承包人的工作;必须将施工和设计的变化控制在最小。

  ★单价合同的特点: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即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投标也只需要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对业主而言,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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