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有( )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A.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B.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C.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D.设计单位未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E.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22.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责令改正,( )。
A.并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B.并处以10~20万元的罚款
C.并处以20~50万元的罚款
D.并处以30~60万元的罚款
E.并处以50~100万元的罚款
2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10万元的罚款。
A.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B.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C.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实力
D.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E.他人泄露标底的
2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停止违法行为 B.处以罚款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D.降低资质等级
E.可以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5.招标人(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B.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C.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D.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E.对潜在中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