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4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桂价费〔2007〕366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余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考4科)、免二科(考2科)2个级别。参加考全科(4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二科(考2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