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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1年一级建造师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2011-5-19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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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务必在5月23日前将审查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和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部。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会同建设管理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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