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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6月8日—22日

2011-5-19  作者:  来自于:湖南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24日—25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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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条件。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原湖南省人事厅、原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五、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6月8日—22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上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报名表上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27日—30日到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考试院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9日—23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六、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相应专业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暂按以下标准收取:《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全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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