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负责网上报名。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上述合格人员必须进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