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 、单位盖章后的《201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 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 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
3 、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 、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 );
5 、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6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材料汇总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请各主管部门于6月7日至1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新考生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 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
2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 、201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汇总表、2010 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见附件5 、6) ;
老考生须提供2009 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