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人保函[201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0 年 9 月 11 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0 年 9 月 12 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 个专业)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4月28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统一携带考生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原件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地址:西小太平路、七星街北103号五楼
电话:0453-62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