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9:00-6月26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三)报名确认时间
各市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定于2009年6月22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各市请将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务必于7月6日前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四)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时 间科 目
9月5日上午 9:00 — 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 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上午 9:00 — 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 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