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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二)

2011-5-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4.验收过程控制管理

  1)施工项目部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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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应牢固耐用。

  4)安全部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5.配发和使用管理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生产保障金”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报废处理

  1)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设材部经理批准后报废。并且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设材部的设备科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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