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一、浅基坑的开挖
l.浅基坑开挖,应先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长度,按放线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即不会发生坍滑、移动、松散或不均匀下沉),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可不必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1A414022-1的规定执行,基坑长度应稍大于基础长度。
项次土的种类容许深度(m)
1 密实、中密的砂子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0
2 硬塑、可塑的粉质黏土及粉土1.25
3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0
4 坚硬的黏土2.00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超过4m,对硬土不超过8m.
2.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II缶时性支撑加固。
3.基坑开挖程序一般是:测量放线一分层开挖一排降水一修坡一整平一留足预留土层等。
坑底凹凸不超过2.0cm.
4.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15~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20~30cm.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进行。
6.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
二、浅基坑的支护
1.斜柱支撑: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时。
2.锚拉支撑: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不能安设横撑时使用。
3.型钢桩横挡板支撑:适于地下水位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或砂土层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