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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2011-5-2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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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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