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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第二审程序

2011-3-1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1.上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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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重点解析]

  1.理解二审终审制。

  2.掌握上诉期间的数据。

  3.理解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的几种可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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