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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违约金(二)

2010-5-17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重点解析]

  1.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我们在《担保法》中还会学到,在这里只要掌握住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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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当注意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这个知识点比较容易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3.应注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4.举例说明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选择适用。

  例如,在某合同中,甲方向乙方交付10万元作为定金,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问:

  (1)如果是甲方违约,乙方应如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才能使自己更有利呢?

  答案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即要求甲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但不要忘了乙方应将10万元定金返还给甲方,这样两相抵扣, 甲方实际上还应向乙方支付5万元。

  (2)如果是乙方违约,甲方应如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才能使自己更有利呢?请大家思考一下,答案能不能是20万元?

  正确答案仍是选择违约金条款,即要求乙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尽管适用定金条款的“双倍返还”甲方可获得20万元,但其中只有一半,即10万元才是违约金性质的,另一半本来就是甲方自己的。而如果选择违约金条款, 甲方除可获得15元违约金外,还可要求乙方返还10万元定金,这样甲方可从乙方处获得的最大金额为:15 1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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