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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0-5-1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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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重点解析]

  注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要求违约方在主观上有过错,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责。这是和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他民事责任的根本区别之一,后两种责任的主观要件均要求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例如,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2005年10月1日竣工。2005年8月1日,该地区发生了地震,使得在建的工程坍塌,导致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是不是违约?

  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发生地震不是施工单位的过错,但是由于这个施工单位没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工程,即客观上存在违约的事实,即构成违约。但由于这个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免除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免除其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违约,因为只有首先确定为违约,确定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才能谈得到违约责任的免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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