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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档案法

2009-9-1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Z301150 档案法

  1Z301151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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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根据该标准,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括:

  [重点解析]

  能够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档案”。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二、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三、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重点解析]

  能理解为什么要包含上面这些文件就可以。

  1Z301152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文件

  1.基本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建设单位还应当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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