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
(4)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货电梯司机等),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7)新人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施工项目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2)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化工产品的使用,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班组能教育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