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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控制(四)

2009-6-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

  (4)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货电梯司机等),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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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7)新人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施工项目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2)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化工产品的使用,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班组能教育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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