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程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7.工程变更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8.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①直接费用②间接费用③部分费用等三种情况。
19.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20.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下列情况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第一种情况①如果此项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③由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④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第二种情况⑤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⑥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⑦由于该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情况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固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21.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中期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22.索赔款的利息包括:①拖期付款的利息②由于工程变理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③索赔款的利息④错误扣款的利息。具体采用的利率有下列几种:①按当时的银行货款利率②按当时银行透支利率③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④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2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
24.工程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25.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①工程量的计算,②单价的计算方法
26.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
27.索赔款中材料费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28.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29.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30.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款时,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直接费的额外费用 应得的间接费用 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