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11年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及有关管理条例(三)

2011年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及有关管理条例(三)

2009-4-2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新岗位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1)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还规定:“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老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国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依据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1.3.3款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l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27条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而导致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产生的费用就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而不是直接向监理单位索赔。

4 页  [1] [2] 3 [4]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