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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订立(四)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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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是在仲裁与诉讼之间作选择。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5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由于语言文字解释的多样性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对格式条款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对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lZ3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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