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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9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二)

2009-8-2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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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书;

  (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报《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形成Excel电子文档)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将合格人员汇总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件退回申报企业。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老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对评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测试。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验人员须在申请表及复印件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意见》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

  (四)颁发的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

  (五)厅统一颁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

  (六)各设区市应于8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传真:0311-87908204.

  附件:1、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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