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 原专业 | |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合并) | 房屋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矿业工程(合并) | 矿山工程 | |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 ||
机电工程(合并) | 电力工程 | |
石油化工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 | ||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 ||
取消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取消 | 通信与广电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