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政策解析 >> 政策解析 >>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2009-4-2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