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加快施工属承包商提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而事件I与事件H平行,事件I缩短两天后,关键路线发生了变化,H工作变成了关键路线上的工作,I工作变成了非关键路线上的工作,经计算,加快施工使得总工期缩短了3天。
2.事件1:工期补偿1天,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1天影响了工期;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不与补偿。
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
(360-300)m3/300 m3/5天=1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4:工期不与补偿。
总计工期补偿:1 0 =1(天)
3.事件1;人工费补偿:(8 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
机械费补偿:2台班×560元/台班 1台班×280元/台班=1400元
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可索赔的追加工程量为:330-300=
可索赔的追加工程价款:(330-300)×65=1950元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可索赔的追加工程价款:30 ×58=1740元
事件4:工期奖励:3×3000=9000元
合计补偿的追加工程价款为:216 1400 1950 1740 9000=143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