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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009-5-2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问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e.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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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bc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空气等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没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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