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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银行多付款

2009-5-2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问题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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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l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解析

  c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退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正确的选项为c.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取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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